新安街道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新安街道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更好地支撑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和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和《宝安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动我街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完成区下达我街道2023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8600个建设任务,2024至2025年完成区下达任务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试点引领、安全监管、秩序维护等方面作用。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示范带动、统建统营。引进建设投资、运维经验丰富的企业,优先采用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充电设施产品,鼓励以“容量共享、集中控制、智能有序、统建统营”的模式,建设一批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加快充电设施发展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统筹重点片区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大型办公商业区、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建设
综合考虑各类设施类型、场地条件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布局建设。重点推进社区住宅、商业、办公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最大化利用党政机关、公园、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
(一)公用快充设施
综合考虑出租车驾驶员居住地分布、需求强度、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分布等因素,结合既有充电设施用地到期续用、升级改造情况和新增充电设施建设需要,挖潜公园绿地、文体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资源,充分利用重点片区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释放土地空间,合理规划和新增一批集中式社会公共充电设施。为了提高充电速度,规划建设的公用快充设施功率不应低于60kW,不宜低于120kW。
(二)公用慢充设施
推动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场所配建公用慢充设施“统建统营”,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加快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20%、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20%。通过技改,对既有老旧慢充设施提升建设标准和运营效率。
四、职责分工
经济服务和统计办:负责对接区发改局,根据《宝安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统筹辖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相关科办和社区梳理、摸排辖区充电桩建设条件,统计汇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数量,向区发改局报送材料。
城市建设办:负责推动商品房等住宅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推动新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拟建充电设施项目所在建筑物、地块是否明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积极指导项目建设企业进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纳管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办(安全生产):负责推动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科):负责推动公园、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公共服务办:负责推动学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负责推动街道辖区内集体资产建筑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引导股份公司与新能源企业合作,投资建设政府引导的充电设施试点示范项目。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办(交安委):负责推动辖区内汽车站、公交场站和大型社会类经营性停车场等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后勤):负责推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委托街道办管理的政府物业办公场所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党建服务中心(文体):负责推动街道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负责大型综合体、商超和楼宇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场地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核查拟建充电设施项目所在建筑物、地块是否明确纳入土地整备计划。
行政综合执法办:负责指导督促街道办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构筑物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进行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停车场(库)数量的收集整理、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协调落实相关场地现场勘察进场施工、台账整理报送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区专班或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建设计划
(一)投资建设模式
招引在新能源充电设施领域有投资建设运维经验的企业,由区政府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用“容量共享、集中控制、智能有序、统建统营”的模式,负责政府物业、公共机构建筑、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建筑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以试点示范加快带动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商业办公配建充电设施。
(二)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区里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充电设施项目规划建设任务和进度计划:2023年完成86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2024至2025年完成区里下达的任务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统筹各科办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等措施,积极督促建设任务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科办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科办要将安全保障落到各环节中,前期规划设计须将安全作为首要原则,建设过程中须规范作业,持续规范安全运营。
(四)加强宣传培训。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政策,结合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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