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高粱酒(清香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糯高粱酒(清香型),生产日期:2023年7月4日,规格型号:散装 52%vol,被抽样单位名称: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检验结果: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共购进该批次糯高粱酒(清香型)30公斤,销售3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处罚款10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店是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的授权店,销售的有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同时该店又与南充川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签订有购销合同,该店同时拥有这两个公司的商品标牌,在挂商品标牌的时候误将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57%vol糯高粱酒标牌挂在了南充川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52%vol白酒坛子上进行销售,这就造成了该批次糯高粱酒酒精度数不合格的真实原因。通过查找的原因,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错误,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彻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2023午7月4日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从南充川北老窖酒业有限公司购进57度散装糯高粱酒(清香型)100公斤,销售给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南部县蜀北街道井福缘食品香洲街店营业员在标注酒精度时操作失误,将酒精度57度误标为52定,导致酒精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综上所述,四川井福缘酒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2.排查整改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继续完善食品进销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好食品进销货台账,凡是从该公司购进食品的商家,一律定期对其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提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南部县席家村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向雪销售的二荆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二荆条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部县席家村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向雪。检验结果: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部县席家村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向雪从广元市曾家山蔬菜基地处购进该批次二荆条辣椒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南部县席家村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向雪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处罚款2000 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南部县席家村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向雪购进该批次二荆条辣椒没有索要发票,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一定把好进货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做好进销货台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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