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依据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保安公司为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提供校园保安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岗位,共计165名男保安。
2.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最高限价:660.52万元。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方式结算。
5.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
6.保安员实行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学校与保安公司商定。
7.服务地点:大东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保安公司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该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三、保安公司履职要求
保安公司为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提供校园保安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岗位,共计165名男保安,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稳定保安团队的保安服务公司。
2.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服务能满足学校教学时间要求。
3.能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审定、备案。
5.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与大东区教育局安全教育科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每月、每学期向安全教育科上报安保工作情况。
8.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9.负责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10.服从学校对安保服务人员工作的临时安排。
四、保安公司需提供的保障
1.保安公司为每名保安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员履职上岗期间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
2.甲方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甲方或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甲方单位服务的,甲方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3.保安公司必须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派出保安人员,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4.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保安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保安人员因自身及第三方原因造成己方或他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保安公司全权处理负责。
5.因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的原因给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学生及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犯刑法的,甲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保安公司承担保安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五、对保安公司的管理要求
1.保安项目管理机制:管理运行机制、与采购人联动管理机制、人员培训计划及大纲规范具体的,以及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2.保安服务管理方案: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能够保证有效运行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接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接管到位时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够建立相应安全档案,且内容详细具体、重点部位明确的。
3.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合理周密的突发事件预案,具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安保实战演练经验。
六、保安人员的条件要求
1.保安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持有保安证,年龄在18至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残疾,身高不低于1.7米;
(3)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
(4)无违法犯罪证明;
(5)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2.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取得《保安员证》。接受保安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师生安全。
4.严格遵守甲方对于保安人员的有关职责规定,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保安人员履职要求
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并经学校相关人员审批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辖区派出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的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遇到现行犯罪要敢于斗争,及时报警,并协助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警方处理。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必要进入)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校园,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维护校门前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疏导门前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协助清理小商小贩,保证人员出入有序无阻,保障师生出入校园门前平安顺畅。
7.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在室外持械上岗执勤,应佩戴头盔、防刺手套,携带橡胶警棍、防护钢叉等防护装备。
8.执行门卫、守护以及巡逻任务(配备2人以上的学校重点位置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五次),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理。
9.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代收)存放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10.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工具,在危急时刻能够充分发挥物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2.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13.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吸烟。
14.完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保安人员纪律规定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2.上班上岗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销假,严格遵守值岗、巡逻等时间安排。
3.严格按照保安员值班时间,上岗必须提前十分钟交接班。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4.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5.文明执勤,说话和气,遇事按程序处理,办事公道。
6.严禁酒后上岗、执勤时禁止吃零食、抽烟、看书、看报、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7.讲究卫生、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吸烟。
8.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9.接受监督,不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10.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安全,不要离开监控区域,不准单独执法或处理和工作相关的事情。
11.遵守学校和保安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九、对保安公司及保安的其他要求:
1.保安公司必须做到经常性地与甲方交流沟通,交换意见,随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以达到甲方满意为目的,以增加社会效益为主,增加经济效益为辅的服务理念,开展保安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对保安服务工作中不称职的保安员、不符合保安服务要求的保安队员提出更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接受过保安岗前培训。
3.服务期间委托方原则上不提供就餐、住宿及交通,报价供应商自行解决。
4.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5.保安公司需承担保安员工资、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保安公司承担的费用,依法纳税。必须保证保安员工资不低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规定的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6.保安公司需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并负责保安员的相关劳保用品及日常管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保安公司负责。
7.甲方统一配发基本的安保器械,如:防刺服、防割手套、辣椒喷剂、橡胶警棍、警用钢叉、头盔、防护盾牌、强光手电等设备,保安公司要定期维护器械,保证器械完好无缺。
8.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每月由甲方按照《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在当月服务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安服务评分工作,根据“月最终得分”确定服务费支付额(详见第十一条),同时保安公司提供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要件,履行服务费支付程序。
十、项目验收工作
1.验收程序: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一、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行使监督考核的权利,充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保安队伍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校园保安履职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校园平安。结合校园保安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编制和适用范围
《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由大东区教育局编制,适用于为大东区所有公办学校提供保安服务的全体保安人员。
3.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教育局主管部门、保安员派驻的学校对保安服务进行考核 ,考核依据《绩效考核标准 》组织实施。
4.考评方式
考核设定加分、减分项,基准分值设定100分。对存在有加、减分项的考核单位要统一填写《保安绩效考核月增减分记录单》。
5.考核采用月检查平均得分法(月最终得分=加分数+月检查平均得分数)。
教育局和学校统计检查结果为月检查的平均得分数。学校针对在岗保安员实行日检查;教育局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
6.绩效构成
月最终得分90(含)分以上者,全额支付服务费。
A、月最终得分80分-8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1%。
B、月最终得分70分-7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2%。
C、月最终得分60分-6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5%。
D、月最终得分50分-5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10%。
E、月最终得分连续三个月低于5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考评时间
月度考核制(完成当月工作后进行考评)。
8.实施时间
履约日期
9.考核标准
检查项及扣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 | 检查项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失分 |
1 | 第一款:行为规范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负责科室 | 1.上岗着装不符合规定或服装不整洁的 | 0.5 | |
2 | 2.在岗位上看与执勤无关的书、报、或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剧,玩手机游戏、用微信聊天的 | 0.5 | |
3 | 3.头发长、留胡须和大鬓角的 | 0.5 | |
4 | 4.遇外来人员或上级领导礼节不周的 | 0.5 | |
5 | 5.坐姿不端正,站姿不标准的 | 0.5 | |
6 | 6.执勤时吸烟、聊天、行为不雅的 | 0.5 | |
7 | 7.不使用文明用语或言词激烈或侮辱他人的 | 0.5 | |
8 | 8.上岗不佩戴公司统一标识 | 0.5 | |
9 |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类培训的 | 0.5 | |
10 | 10.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 0.5 | |
11 | 11.发生监守自盗一次的 | 8 | |
12 | 12.学校对保安员工作不认可提出调换没及时调换的 | 1.5 | |
13 | 13.违反行为规范随意佩戴各类饰物的 | 0.5 | |
14 | 14.执勤时吃零食、嚼口香糖的 | 0.5 | |
15 | 15.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其他废物的 | 0.5 | |
16 | 16.无政审或未取得保安证的 | 5 | |
17 | 第二款:岗位职责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负责科室 | 1.未按规定履行交接班程序的 | 1 | |
18 | 2.值班记录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 1 | |
19 | 3.不坚守岗位或无故擅自串岗和脱岗的 | 1 | |
20 | 4.未按校方规定和要求巡逻巡视的 | 1 | |
21 | 5.在执勤岗上睡觉或打盹的 | 1 | |
22 | 6.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的 | 1 | |
23 | 7.执勤中一般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伤者所需各种费用,由侵害人承担,够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1 | |
24 | 8.岗上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 5 | |
25 | 9.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 3 | |
26 | 10.利用服务单位电话、微机搞娱乐、聊天的 | 1 | |
27 | 11.故意损坏顾客单位设施、设备的 | 1 | |
28 | 12.私自动用顾客车辆的 | 4 | |
29 | 13.工作失职造成负面影响的 | 1 | |
30 | 14.发现在值班室有闲杂人员逗留的 | 1 | |
31 | 第三款:器械使用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负责科室 | 1.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警用器械、丢失不及时上报的 | 5 | |
32 | 2.故意损坏警用器械,导致使用功能受损或不能使用的 | 5 | |
33 | 第四款:突发事件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主管科室 | 1.遇有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影响的 | 5 | |
34 | 2.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 |
35 | 3.遇有突发事件,临阵畏惧脱逃的,不负责任的 | 10 | |
36 | 4.无应急预案和作业指导书的 | 5 | |
37 | 第五款:其它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主管科室 | 1.散发、传播不利于客户单位言论的行为 | 5 | |
38 | 2.对于客户单位安排临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 | 5 | |
39 | 3.重要信息反馈不及时或隐瞒不报、故意漏报的每发现一次 | 10 | |
40 | 4.本细则以外的其他负面事项 | 1 | |
减分合计 | 100 | |
实际得分 | |
检查项及加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 | 检查项及加分标准 | 分值 | 加分 |
1 | 加分项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教育局主管科室 | 拾金不昧一次奖励+2分 | 2 | |
2 | 被市级报刊、电视台刊登或播发的一次+1分 | 1 | |
3 | 被省级报刊、电视台刊登或播发的一次+2分 | 2 | |
4 | 受到区级部门及以上表扬的一次+1分 | 1 | |
5 | 每收到一封表扬信和一面锦旗的+1分 | 1 | |
6 | 处置突发事件得当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一次+1分 | 1 | |
7 | 见义勇为一次+5分 | 5 | |
8 |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2分 | 2 | |
9 | 学校采纳合理化建议的一次+1分 | 1 | |
加分合计 |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U盘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