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宇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宇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129破10号
2023年12月11日,本院经申请人杨春兰申请,裁定受理江华瑶族自治县宇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4日指定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江华瑶族自治县宇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宇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管理人【律所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东华138*****286、林湘139*****346、肖文涛187*****1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亦可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华瑶族自治县绿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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