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选采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选采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采购人”)因业务需要,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我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通过比选采购的方式公开采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9楼

联系方式:零先生,0771-*******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股权转让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2.根据采购人要求,就尽职调查结果,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

3.审核项目涉及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必要时协助采购人进行谈判、磋商。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市、广东佛山市、东莞市、深圳市。

(四)服务要求

采购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服务机构需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交法律尽调报告及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

(六)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含税、差旅等全部费用)。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为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诚信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近三年内为中大型集团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的优先。

(五)执业总人数在30人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提交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且有意应聘的机构,请于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9楼,并发送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至邮箱wttzb007@163.com。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法律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2.报价材料;

3.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名单、人员履历、联系方式;

4.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5.机构简介、过往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

6.其他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材料。

五、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服务方案以及业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定服务机构。

六、评选结果

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我公司将对有效材料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七、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名材料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未盖公章或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字迹模糊不清、有错漏字的;

(三)报名材料逾期提交的;

(四)报名材料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五)服务机构与我公司项目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的。

八、选聘程序

(一)我公司对报名的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我公司组织评审小组,对入围的机构进行评分。

(三)我公司按照内部程序确定中选的服务机构。

(四)我公司公布中选的服务机构。

南宁威泰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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