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色母粒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色母粒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色母粒项目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 12月 18日我局拟对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 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12-*******

通讯地址:安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陆市发展二路8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色母粒项目

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李店工业园湖北广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兴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李店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76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湖北广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

施工期:

(1)废气

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车辆造成道路扬尘。通过对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方式来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标准。

(2)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设置遮蔽物、压缩汽车行车密度控制鸣笛,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保养,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的规定。

(3)废水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加强管理,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化粪池进行合理处置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搅拌粉尘、挤出废气。其中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3)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丝网、除尘器收集烟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


标签: 色母粒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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