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对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覃信吉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31*****48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覃信吉于2023年11月14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3年5月2日在你单位承接的广东省中山市人民医院医联体基础设施(三角片区)扩建工程(第2次)工作期间,因受伤到的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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