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234号及吉发改审批〔2023〕287号文件批准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主要新建9号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设置学生寝室、集中洗漱区、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新建第三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69万平方米,设置教研室、大教室、多功能教室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其中,9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场区东侧、紧邻卫明街、南侧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教学楼项目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设备用房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东侧。

2.5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8日;

施工开竣工日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5日。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投资额:*****.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担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主体设计协调费为设计费总数的5%);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6日17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客服电话:0431-********;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长春市及新区:0431-********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1日09时0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调试远程开标所需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理工大学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联系人:王娜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元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联 系 人:徐宁

    电 话:0431-********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0431-********

    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标签: 教学楼建设 理工大学 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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