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部分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部分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部分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为有效盘活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发挥社有资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分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简介文屏街道保健路5、7、8、9、10号门面:5号、7号、8号使用面积为39平方米,9号、10号使用面积为32平方米。

二、竞租的相关事宜

图片

三、竞租方式和租金确定

(一)出租方通过市场询价结合供销工作发展考虑确定租金底价,由竞租人采取自行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竞租人首先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底价为基础价进行报价。

(二)第一位报价人不得低于底价,第二报价人需在第一报价人报价基础上,以加价幅度标准的倍数进行报价,以此类推。

(三)竞得房屋的竞租人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日内与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竞得人逾期未与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方有权将租赁物另行出租。

(四)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另外若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发生触电及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

(二)承租方对所租赁的一切设施设备没有处理权,禁止与他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若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所出租房屋及设施。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向供销社递交书面申请,待供销社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因租赁物及自身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承租方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六)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租赁物,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七)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制作、悬挂,确保安全无隐患。

(八)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拆除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对租赁物会造成损害,承租方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否则,发生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退回租赁物;如逾期,将按合同约定双倍计算收取租赁费用。

五、报名方式

(一)竞租人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所需材料:1.自然人竞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2.企业竞租:营业执照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地点:县供销社三楼办公室。

(五)联系人:吕德旭;联系电话:0870-*******181*****810



鲁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 资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