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项目使用钼[99Mo]-锝[99mTc]发生器制备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利用已有Discovery VH型SPECT/CT,开展放射诊断工作;使用碘化钠[131I]口服溶液、氯化锶[89Sr]注射液,开展核素治疗工作。项目99Mo、99mTc、131I、89Sr等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85E+07Bq、2.04E+08Bq、3.034E+09Bq、2.96E+07Bq,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286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成。
1、环境保护措施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情况
项目设计采取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均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核验,项目各项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运维良好,各项设施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一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辐射安全管理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医院制定并实施各项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且在有效期内;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
2、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 04月07日至 2023年04月18日。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2号
联系人: 陈宁
联系电话:138*****63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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