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镇镇唐安社区幸福家园菜市场招租公告
撮镇镇唐安社区幸福家园菜市场招租公告
撮镇镇唐安社区幸福家园菜市场招租公告
撮镇镇招标中心受撮镇镇唐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委托,现对“撮镇镇唐安社区幸福家园菜市招租”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
2、项目名称:撮镇镇唐安社区幸福家园菜市招租
3、项目概况:
(1)、标的房屋位于唐安幸福家园三期 ,按现状出租,有房屋权属证明;属于国有资产,整体出租。
(2)、出租标的包含①市场面积4918㎡,厕所面积55㎡,总面积4973㎡;②办公用房1间。
(3)、租期叁年,合同叁年一签。
4、项目租金:*****.00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每年租金应在下年使用期开始十日前向出租人支付。
二、房屋租赁用途需求:
中标人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不发生关系;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队伍能力;
四、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3、本次中标人需结清前承租人在市场内投资的固定设施及装修费用;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月内完成结算,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由于农贸市场是民生工程,农贸市场的摊位费需要限价,建议肉、水产、家禽类摊位不得超过原有租金,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6、承租人应遵守社区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人只得用于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农贸市场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农贸市场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不得利用菜市场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10、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场所需要的所有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中标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未实际自行使用,而是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人使用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支付年租金 1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报请相关监管部门将中标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禁止中标人三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5、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撮镇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16、撮镇镇人民政府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撮镇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7、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撮镇镇人民政府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 报名材料:
凡对本公告出租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请在公告期报名截止前按如下顺序办理: 意向投标人须到肥东县撮镇镇招投标中心报名登记投标意向,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信息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6、有近三年内类似承包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7、近两年内对注册所在地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荣誉证明材料,不低于两项以上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 网页打印件必须体现查询时间。 ②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8、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 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0、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必须带到报名现场备查,企业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
4、有近三年内类似承包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必须带到报名现场备查,企业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取纸质报价,现场开标,有效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高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2、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总报价不得低于*****.00元/年。
七、投标及其要求:
1、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上午:08:30--11:00,下午:15:00--17:30),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投标人要求中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报名地点:撮镇镇招标中心(撮镇镇政府东侧二楼(原物业办))。
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00,投标人需携带密封报价文件至撮镇镇人民政府三楼四号会议室参加现场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及相关报价资料如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4、注意事项: 提交报价文件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5、报价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的组成)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报价文件):
(1)法人(自然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自然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证明书;
(2)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不需要);
(3)报价书、投标函:根据采购需求清单报价,不得减少或增加采购内容;
6、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单位:撮镇镇招标中心
地址:撮镇镇人民政府二楼(原物业办)
电话:0551-********
九、其它: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上发布。
撮镇镇招标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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