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

询价采购公告

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已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荔湾供电局批准,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询价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询价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

项目承办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荔湾供电局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编号:ZB-05-160202


二、采购内容:

2016年荔湾局车辆租赁。主要内容:租赁客车(37座)1辆,中巴(23座)1辆,在工作日期间担负我局职工上下班的接送工作任务。荔湾局员工上下班交通车,2条路线:1.泰沙路 --江南西--宝岗大道--内环路--中山八路--芳村;2. 珠江新城—广州大道--东风路-中山八路—芳村。租赁车辆包括车辆本体、修理、保险、油费及提供司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非联合体投标。

5、能提供近2年的公司财务报表。

6、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三证:《道路运输证》、市际或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提供的车辆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车辆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且车辆为自有资产(行驶证登记的车主名称为公司名称)。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技术资格要求

1、提供租赁的车辆质量承诺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车辆要求车龄在3年以下,汽车外观及内饰良好,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车辆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

2、租赁公司承包正常的车辆维修、年审保养、路桥费、保险(全保)、年票、车船税、油费等费用。

3、车辆租赁服务提供的司机满足资质和经验要求(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拥有5年及以上中型客车驾驶经验并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除外),在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号八楼,天河城东门对面)现场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本,需提供两份,加盖公章):

(1)项目询价文件领取记录表(见附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报名提交资料的语言为中文(其他语言的证明材料,应附有中文翻译稿,以中文为准)。

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务必自备U盘一个,只接受刷卡,不收取现金)

4、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询价文件以打印的书面版本定稿为准。



六、联系方式

项目承办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荔湾供电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询价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荔湾供电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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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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