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孵化载体培育等为企服务采购比选文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孵化载体培育等为企服务采购比选文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孵化载体培育相关的5项为企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1.2 项目资金:政府财政资金
1.3 项目概况:
为支持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强化孵化育成能力,支持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我局拟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机构在孵化载体政策宣讲、认定申报、绩效评价、培训考察、团队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选定数量:1家
1.4 服务内容:
1.4.1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河北雄安新区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各1次,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各1次。按照省科技厅统一安排,指导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各1次,指导年度绩效评价各1次。
1.4.2按照《雄安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支持政策,组织新认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奖励、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等奖补落实工作。
1.4.3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孵化载体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运营单位至先进地市孵化载体参观考察不少于2次。组织专家对雄安新区孵化载体调研走访不少于2次,实现孵化载体全覆盖,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出具调研工作报告。
1.4.4项目实施期间安排专人驻场服务,负责孵化载体培育管理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制定培训和调研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材料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1.4.5 其他相关服务
根据改发局统一部署,提供孵化载体培育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申请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 与采购人有控制或持股关联;
2.1.2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3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4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5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9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专业资格要求
2.2.1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培训、咨询等相关业务的行业资质和项目经验;
2.2.2具有从事科创企业服务的各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预审核专家组组长需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3 报价要求
2.3.1 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为:******元。预付款******元,服务结束后,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尾款。
特别说明:申请人的项目报价不得超出比选最高限价,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报价含税,中选人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4 评标方式
2.4.1 评分方式: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2.4.2 分值权重:商务/技术:20%/80%
2.4.3 主要评分项:公司(机构)实力、团队服务水平、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报价。
2.5 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
3.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8时;
3.2 递交方式:各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报送采购人邮箱。
3.3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
四、比选通知
本次比选,采购人仅通知选中的服务商,其他不再单独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335办公室
邮箱:gfjggfwz@126.com 联系方式:0312-*******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比选响应函
标签: 孵化载体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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