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永阳街道通济街白银商厦一至四层商业房招租公告

溧水区永阳街道通济街白银商厦一至四层商业房招租公告

根据《南京润立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溧水区永阳街道通济街白银商厦一至四层进行对外公开招租,相关招租内容具体如下: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位置:溧水区永阳街道通济街中心。

2、有无房产证:有。

3、建筑面积(㎡): 约2300㎡(以实际面积为准)。

4、建筑年代:1997年。

5、出租用途:商业经营。

6、附属设施:无。

7、招租业态:商业经营。

8、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内部毛坯。

(2)目前状态:内部空置,外立面重新装修完成。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以及业态需要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二、租金底价及支付方式:

1、租金底价:人民币150万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即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协议》时缴纳,签订《租赁协议》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3个月(含在第一年租期里)。签订租赁协议后前2年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每一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

三、竞标方式:

报名时间届满后,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租人公布的租金底价出租;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加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年/轮,下一轮竞价必须高于上一轮最高价,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9:00-11:30;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溧水区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五楼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六、报名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且未被人民法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以公司名义报名,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意向承租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向招租人递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所有投标人员须领取招租人发放的统一投标牌号及签署竞标函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承诺向出租方提交的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给本次招租会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含签订租赁合同)均由投标人承担。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商业经营,且不得转租,出租方按现状出租。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补偿。

七、现场招标时间:2024年1月8日下午3点

八、现场招标地点:溧水区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五楼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

九、租赁年限: 8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第一年租期内)。

十、报名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被人民法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商业经营。

4、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

5、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中标承租人,其承租后为商业经营需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工作均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是否能取得行政审批、考核通过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参与投标会现场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含本人和代理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一、竞标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未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租金递增方式:前2年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如遇国家、地方政策及规划调整需进行征用或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承诺不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所有政府的拆迁补偿均与承租方无关(装修补偿除外)。

3、中标承租方须在本次招租中标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安全风险金5万元和履约保证金30万元;若届期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予退还收取承租方的竞标保证金。

4、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承租人因经营需要须增容的,需自行承担费用,所增加的费用,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无权向出租方主张。

5、因经营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产生任何二次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8、本公告如与招标规则相冲突的,以招标规则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159*****013180*****682

南京润立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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