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合同招标公告
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合同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合同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及其以上资质;4、《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合同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993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保安、保洁、保绿、消防、维修等工作内容。(供应商须对上述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漏报、少报,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普陀区管弄路268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3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实施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3-2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五)《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六)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1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1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可于2016年3月25日9:00—14:00,携带上述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一)现场踏勘1、踏勘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分2、踏勘地点:宁强路25号、33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踏勘安排:投标单位自行踏勘(二)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3月28日上午10点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向集采机构提出,集采机构将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15点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韩佳春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 电话: ***-*********8485
传真: ******** 传真: ***-*********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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