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吕梁“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 2024年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和职责谈体会、找差距。
(二)组织警示教育。组织系统内各相关单位集中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三)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培训;组织对本地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内部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
(四)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本辖区、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织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从严查处非法充装、翻新使用“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对燃气气瓶领域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公开曝光。
(二)深入开展小型锅炉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查处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虚标的锅炉立即停止运行。
(三)深入开展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专项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大气瓶充装站整顿力度,对超期未检或有明显质量安全隐患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
(四)深入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将检验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系统。
(五)开展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严格督促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实行闭环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六)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根据自身设备类型与检修、运维和应急处置难度,配备满足运营和应急处置要求的作业人员,开展故障排除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三、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
(一)聚焦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监管存在盲区漏洞、失管失察的问题;没有把事故作为警示,对苗头性的风险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照检查整改的问题;工作作风漂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异化为一个工作、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聚焦违法违规生产、检验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生产、资源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报告;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等问题。
(三)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相关作业人员等问题。
(四)聚焦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不落实,未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未对“三违”人员处罚等。
(五)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
四、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突出位置,将“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亲自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执法力量、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事项。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专家技术支撑,带领技术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查细查,消除盲区死角。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并上报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管控措施,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限时销号闭环管理。
(四)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与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问题,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隐患当成安全事故来整治,按照“五个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厘清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强力治理风险隐患。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对“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问题作专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坚持眼睛向下、身子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处隐患。
(四)做好舆情应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紧盯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密切关注社会舆情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舆情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处置,确保市场舆情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应对。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7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3月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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