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2024车辆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2024车辆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2024车辆用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具有数量不等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需使用92号汽油及0号柴油(冬季需使用-10、-20、-35号柴油)进行环卫作业。
二、采购内容:
车用92号汽油、(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核心产品),数量:汽油35吨、柴油310吨(数量暂定,使用量按实际结算),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比率100%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
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
四、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技术要求:
车用92号汽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2016车用汽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车用(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2016车用柴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六、油品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造假品;油品紧张时,优先保证采购人供油。确因市场、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如遇油料资源紧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3、油品输送完毕前发生的货物保险、损耗、安全、消防、防污染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运输人员应具有优良的服务态度,如若采购人提出需更换配送运输人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中标供应商应每季度对采购人的加油机校准一次。
★6、中标供应商承担油品运输费用,免费将油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油库。
★七、合格证书: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
八、油品数质量: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核对油品运输交接单,液位仪显示容积数、油品检验报告单、价格表对油品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
★2、采购人有权对油品进行抽检,检测油品送往第三方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油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2016车用柴油国VI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GB*****-2016车用汽油国VI标准,如有最新国家标准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4、检验费用: 每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1-2次,由第三方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金额按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后,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油品损耗不计),即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油品损耗不计)×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并将货款发票随油品同时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接收。
十、售后服务及响应时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对响应时效性做出承诺(中标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响应的,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连续三次以上响应超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 青年大街7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明浩 贲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