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至12月27日(周三)上午12:00。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qf*****@sina.com

  附件: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林庆丰,联系电话:0592-*******

  附件:

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监管,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2024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考核内容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分别由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各区城管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按照“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组由市执法局共享单车主管处室、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区城管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网格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实施。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重点考核“平台考核”的平台监管、运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指标(占比40%),通过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反馈,形成快查快处一体化机制和工作闭环;实施视频巡检、网格员一线巡查、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人员路面考评等交互式、融合式动态管理,通过科技赋能,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共享单车路面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效率;专人负责处理每日日常车辆出入库、企业车辆数据申报、违规投放核验、报废审批等网上平台管理事项,汇总各信息源提供的企业差错漏情、违规行为等作为每月扣分依据。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专项考核”项目(占比30%),组织企业、网格员共同参与,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对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共享单车管理制度落实、运维调度、路面问题等开展专项考核。各区城管局重点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占比30%),每月按照路面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按月统计报送考核成绩。

  (三)时间安排。每月25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成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成绩。各考核组织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考核结果、台账报送市执法局主管部门汇总。

  (四)计分办法。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占比分别核算计分并汇算出各单车运营企业每月考核分值,12个月的平均分值即当年度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果运用

  1.配额增减。2024年投放总量为10.05万辆(岛内6.7万、岛外3.35万)。作为考核方案调整期,2024年实行配额动态调整制,在不损害既定考核方案规定的第一名投放份额车辆数量的前提下,年初允许2023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仍按9万辆的45%比例投放4.05万辆,其他两家则分别先行上调比例按9万辆的1/3平均投放(各3万辆),然后实行每季度根据考核分值动态调整增减配额的机制:每季度平均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不扣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含)不满90分的,扣除1000辆岛内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以下的扣除2000辆岛内配额。为激励上进,每季度平均分值由80分(含)不满90分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1000辆;由80分以下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2000辆。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次月起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2.调整时限。季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3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仍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二)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于年度考核正式实施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与年度考核同步纳入考核,考核内容按照综合考核项目,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实力情况在岛外一定区域分配适量投放份额(1万辆以内),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应与其它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每月考核。

  (三)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弄虚作假、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等问题,市执法局将立即按规定逐步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况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关于征求《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至12月27日(周三)上午12:00。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qf*****@sina.com

  附件: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林庆丰,联系电话:0592-*******

  附件:

2024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监管,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2024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采取每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考核内容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分别由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各区城管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按照“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组由市执法局共享单车主管处室、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区城管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网格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实施。市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重点考核“平台考核”的平台监管、运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指标(占比40%),通过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反馈,形成快查快处一体化机制和工作闭环;实施视频巡检、网格员一线巡查、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人员路面考评等交互式、融合式动态管理,通过科技赋能,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共享单车路面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效率;专人负责处理每日日常车辆出入库、企业车辆数据申报、违规投放核验、报废审批等网上平台管理事项,汇总各信息源提供的企业差错漏情、违规行为等作为每月扣分依据。市城管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专项考核”项目(占比30%),组织企业、网格员共同参与,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对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共享单车管理制度落实、运维调度、路面问题等开展专项考核。各区城管局重点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占比30%),每月按照路面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并按月统计报送考核成绩。

  (三)时间安排。每月25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成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成绩。各考核组织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考核结果、台账报送市执法局主管部门汇总。

  (四)计分办法。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由“平台考核(占比40%)、专项考核(占比30%)、日常考核(占比30%)”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按占比分别核算计分并汇算出各单车运营企业每月考核分值,12个月的平均分值即当年度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果运用

  1.配额增减。2024年投放总量为10.05万辆(岛内6.7万、岛外3.35万)。作为考核方案调整期,2024年实行配额动态调整制,在不损害既定考核方案规定的第一名投放份额车辆数量的前提下,年初允许2023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仍按9万辆的45%比例投放4.05万辆,其他两家则分别先行上调比例按9万辆的1/3平均投放(各3万辆),然后实行每季度根据考核分值动态调整增减配额的机制:每季度平均分值90分(含)以上的,不扣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含)不满90分的,扣除1000辆岛内配额;每季度平均分值80分以下的扣除2000辆岛内配额。为激励上进,每季度平均分值由80分(含)不满90分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1000辆;由80分以下进步到90分以上,返还被扣减配额2000辆。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次月起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2.调整时限。季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3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仍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二)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于年度考核正式实施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与年度考核同步纳入考核,考核内容按照综合考核项目,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实力情况在岛外一定区域分配适量投放份额(1万辆以内),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应与其它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每月考核。

  (三)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弄虚作假、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等问题,市执法局将立即按规定逐步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况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标签: 互联网 核实 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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