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两年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两年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两年) :164台燃油汽车及193台警用摩托车的车辆加油服务

二、相关标准

1、车用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 标准。

2、车用92#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

3、车用95#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

若合同期内,遇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即依照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价格要求

①投标人按加油站政府指导价报出合理的让利金额(优惠率)。

②定点加油加油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县公安局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价格(每升)=(加油站当日政府指导价-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让利金额(优惠率)】。

③举例说明:如当日油价为7元,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为0.2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率为4%。定点加油价格(每升)=(7-0.2)*(1-4%)=6.528元。

(二)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有合格的0#柴油枪、92#汽油枪、95#汽油枪检定证书,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采购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中标人预付油料款,中标人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中标人须还返所剩油款。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对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

(五)定点加油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定点加油供应商应将所辖长沙县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2、定点加油供应商须成立长沙县公安局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6、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7、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8、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县公安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投标人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2016《车用柴油》、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提供政府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中标人所属加油站点进行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 款 人:长沙县公安局

2.2、付款方式:(1)确定定点加油站后,与定点加油站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协议》。定点加油站首先在采购单位确定的银行设立用于结算帐户。采购人根据用油量按月打入预付金。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

(2)定点加油站在公务车加油前,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门),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签名。

(3)月末由油站提供采购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采购单位加油登记记核实升数、金额,按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开出税务发票。

3、权益保护

(1)采购单位不得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进行用油的采购(公务远距离出行半途补充加油除外)。采购单位应当维护定点加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3)加油定点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

4、违规处理

(1)定点单位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2)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①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②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累计达二次的;

③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④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⑤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⑥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定点单位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6、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7、招标方案如有未完善之处,要求供应商按建设实际需求进一步合理完善。

8、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9、中标人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货物提供货物生产、运输、交付、培训、质保等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采购人或中标人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加油服务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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