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50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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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 50 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竞争
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LNSH2023TP121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 50 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7.8 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
理公共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日产 50 吨垃圾转运(五厂)车辆购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垃圾运输车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 垃圾运输车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需为具备本项目相关供货能力的
生产商或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lnshzb777@163.com)。售
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七、其他
1、领取采购文件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
址:lnshzb777@163.com),并致电确认。需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手机”(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
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 53-1 号
联 系 人:徐国平
电 话:13130997577 
电子邮件:lnshzb77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街道文兴南路 29-2E
联 系 人: 崔俭
电 话: 15642868744
电子邮件: lnshzb7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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