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1、目标:按照“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宅基地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综合运用遥感、测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县域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支撑。同时,因地制宜逐步建成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要求: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要求,全面摸清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和新工街道的集体所有制行政村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支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2、标准:
(1)《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0〕8号)。
(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地籍图比例尺,原则上以1:500、1:1000、1:2000、1:5000为主。
(2)分幅编号
1:1000、1:2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大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兴海街道和新工街道的集体所有制行政村农村宅基地
服务工期:2023年12月31日完成,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顺延。
服务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
**********@q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小区49-51商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