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远程医疗会诊箱组采购意向公告
便携式远程医疗会诊箱组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便携式远程医疗会诊箱组 | 采购内容:便携式远程医疗会诊箱组2套 采购数量:2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主要用于战救现场的远程医疗会诊,可实现双向传输音视频医疗数据和电子病例等会诊资料 需满足的要求:★1基本要求:主要用于战救现场的远程医疗会诊,可实现双向传输音视频医疗数据和电子病例等会诊资料 2.供应商资格条件。经采购需求调查,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体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含)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评审方法建议。建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本项目不要求样品评审。 3.合同履约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自部队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 ★1基本要求:主要用于战救现场的远程医疗会诊,可实现双向传输音视频医疗数据和电子病例等会诊资料 ★2基本组成:便携式远程会诊箱组由通信系统箱和终端设备箱组成 "★3配置要求:1.卫星通信系统箱1套、2.远程会诊系统箱1套" ★4入网要求:便携式远程会诊箱组需入全军远程医学卫星网使用,需符合全军远程医学卫星网现有技术体制,满足与现有设备通信及控制协议兼容,能与全网现有站点之间互联互通 ★5测试要求:提供1套整机样品,含通信系统箱和终端设备箱(用户单位提供保密机1台),评标时进行远程医学卫星网入网验证,满足远程医学使用要求,兼容测试要求 6.通信系统箱集成要求:通信系统箱内含天线主机系统和面板,天线主机系统集成数据链路调制解调器和视频链路调制解调器、路由器、功放、低噪声放大器、GPS/北斗双模接收机、信标机接收机等,具备自动和手动工作模式,自动模式下能一键对星 7.终端设备箱集成要求:终端设备箱内含终端工作箱,终端工作箱集成视频终端、摄像头、麦克风、微型计算机等,具备视音频采集、显示、放音、查看会诊资料等能力 | 133.33 | 2024年03月 | 交货地点:西藏阿里地区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新新
联系方式:******/17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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