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安全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立

专家库由市住建局负责组建,具体工作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承办,为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专家库的建立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审核,经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若无异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范围内选拔。要求入库专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少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且熟悉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给排水方向)、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具备副高(含副高)职称资格以上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

(二)具备应急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国家消防科研机构编制人员(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编制人员可优先考虑);

(三)从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10年以上者,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可适当放宽考虑。

三、有下列行为的,不再担任专家

1、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借市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3、一年内连续两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要求参与工作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四、专家申报所需材料

1.《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原件;

2.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无单位或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推荐);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到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建设大厦16楼1619室(地址: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天骄大街七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jfzzx2023@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力 郭霆

联系电话:0470-*******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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