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扫描检眼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激光扫描检眼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激光扫描检眼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
★1.成像范围:单次成像范围≥200°
★2.光源要求:激光光源
3.成像要求:免散瞳,瞳孔最小直径要求≥2mm
4.成像时间:≤0.4秒
5.成像模式:超广角视网膜像(无赤光),超广角脉络膜像,超广角彩照,超广角自发荧光,视盘立体成像
6.图像分辨率:大于等于14um
7.拍摄模式:自动拍摄、手动拍摄两种拍摄模式
8.额托和下颌托:无需操作者与患者头部接触辅助固定,下颌托高度可调整以适合不同患者
9.软件要求:
9.1基础阅片功能:包括图片亮度、对比度、等调整;图像放大、自由排列多图等
★9.2还原真实的3D眼底,可以纠正超广角图像天然的周边变形问题的成像技术
9.3联动分析:双眼对称区域的联动分析、比较
9.4随访分析:同一部位、不同时期(≥5次)的影像对比
9.5 3D演示:自动模拟医生检查眼底影像的全过程,可模拟屈光不正、白内障等状态进行演示
9.6测量和注释功能:支持长度、面积、杯盘比的精确测量以及标记功能(以mm或μm为单位)
9.7智能缩放功能:多图像叠加,自发荧光和彩照的叠加,支持不同影像之间随病程进行对比
9.8拍摄2张以上的图片,可以自动拼合
9.9数据打印、保存和导出:支持单张多模式图像导出或直接从储存位置拷贝原始图像,图像可立即传输和存储,可用于远程医疗合作
9.10 DICOM兼容性:DICOM端口可开放,可连接医院信息系统
10.升降台:电动升降台,符合人体工学设计,适用于任何身高的患者检查。
11.激光安全等级:1级(根据EN*****-1)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货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在达到货款条件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付款流程。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1年
★6 免费保修期为1年,免费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保修期1年内提供所中标产品有故障配件免费更换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7 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
★8 供货时提供用户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
★9 主机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并提供替代设备
★10 24小时响应时间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要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0 8101 0200 0017 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子淇、刘甲峰、齐俭、石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