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宁县平山镇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关于怀宁县平山镇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招标编号:皖H******* 各投标人: 一、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2.3 商务评审(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60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异率。计算公式: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100。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现修改为: 投标单位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60分,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数据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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