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新蔡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新蔡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187.1-华中-... | 项目名称: 华中公司新蔡项目门窗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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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新蔡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蔡县城投·东湖壹号(南区)项目经理部 门窗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87.1-华中-门窗(新蔡)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蔡县城投·东湖壹号(南区)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门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蔡新蔡县城投·东湖壹号(南区)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蔡县城投·东湖壹号(南区)项目,工程造价约1.818亿元,工期720天,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大道与北湖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60㎡,涉及13栋二类高层住宅楼和1栋多层公共配套用房,涵盖土建、装饰装修及安装等专业。1#楼(0/2F)框架结构,建筑高度9.55m;2#、3#、5#、8#、9#楼(-1F/11F)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32.45m;6#、10#、11#、12#、13#、15#、16#、18#楼(-1F/13F)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38.25m;地下建筑面积为*****.70㎡,层高有3.6/5.0/5.1/6.3m,其中人防工程面积为3985.39㎡。 2.2招标内容 门窗(详细规格型号、施工要求及交货地等见附表《工程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招标工程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验收签认量为准。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及合价均不得超过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信息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具有质量、安全、技术、设备、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承建过类似工程,信誉状况良好且未曾与招标人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产1000万平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拥有自检试验室,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1.3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3.1.4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3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6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5其他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工程供应、施工经验,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品牌要求:门品牌优先选用福缘祥、金辉耀、星雨等同品质品牌;窗品牌优先选用九美居、正鹏、德威、建美铝材等同品质品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0日16:00至2023年12月30日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6:00至2023年12月30日 16:00 。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个标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0月30日 16:00 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新蔡东湖项目门窗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056200434@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 6022 4018 0025 7425 7 4.5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01月09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1月09日16:00时前,2024年01月09日16:00时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 50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01月09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东湖项目门窗件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7279235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3517-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进行。 招标物资一览表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 2.1.过程(中期)结算 2.1.1每月16日前,乙方应将结算及过程中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给甲方确认并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进行审核结算,开据结算单进行中期结算。 2.1.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当月(期)结算资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 2.1.3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水电费、违约金、行政处罚、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资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1.4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完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项目财务部确认。 2.1.5如果所结算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数量、有新增单价或新增细目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工程数量调整单或补充协议后方可结算。 2.1.6当月进行结算,中间不临时借款。 2.2完工最终结算 2.2.1最终结算,由甲方项目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完工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2.2.2乙方应自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递交手续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乙方需重新补充直至完整。甲方将据此开具结算单进行最终结算,如乙方逾期不报送视为承认甲方的结算意见。 2.2.3若乙方未在交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并出具最终结算单并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2.4甲方物设部门将完工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复核,分析差异原因,对于超设计量结算的工程提供书面说明;对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正,确定最终结算 “工程数量签认单”,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办理“最终结算表”。 2.2.5甲方与乙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明确本期结算为最终结算,写明合同累计结算总额、各项扣款,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等事宜。该《最终结算协议》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2.6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通知、工作联系单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2.2.7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2.8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2.2.9工程不满足质量、安全及环保、工期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双方应在合同工程全部完工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手续,如果因乙方原因在三个月内未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手续,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对结算款的结算。 3.支付: 3.1乙方须持结算单、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及结算人员身份证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期结算款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和暂扣项。 3.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3.4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以业主支付甲方对应工程内容的结算款为前提条件,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也将按规定推迟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施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期结算款的比例和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主合同约定的业主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的比例和金额,亦不得超过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结算款金额,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筹支付。每次结算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5%,当期结算款的17%至结算两个月后支付,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可统筹支配该保证金并用于相关费用支出;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最高返还已扣保证金的50%。在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时,剩余部分按规定返还乙方。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未发生质量问题,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质量保修期满、业主返还到位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据实返还;如发生质量问题,返修费用由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或乙方返还已支付结算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3.5乙方应依法纳税,乙方在每期结算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税率为13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加盖与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3.6乙方因实施本项目而与第三方签订材料买卖或设备租赁合同的,若甲方同意代乙方支付材料款或租金,则在甲、乙、第三方(即与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经济关系的一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可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4.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工程审计的结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结算款中予以审减。 4.1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期限届满,甲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结算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通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书面支付通知之日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付款宽限期,该宽限期不计入甲方付款逾期之内,甲方亦不支付该宽限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2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甲方可统筹支配该保证金并用于相关费用支出。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最高返还已扣保证金的50%。在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时,剩余部分按规定返还乙方。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未发生质量问题,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质量保修期满、业主返还到位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据实返还;如发生质量问题,返修费用由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或乙方返还已支付结算款。 6.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7.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蔡东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A座19楼 项目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东湖壹号项目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电子邮箱:3056200434@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李 明 联系电话:13663555830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电话:17310799001 电子邮箱:272792359@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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