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采购人:庄河市旅游局项目名称: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名称数量
1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一年
采用单一品牌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为大连地铁客流量大、宣传面广、宣传效应好,是旅游宣传推广植入广告的绝佳位置,对于展示城市形象有着显著的作用,在此位置设置广告一目了然,性价比高。为了加强我市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庄河市旅游局拟对大连地铁1、2号线(每条线路两台车)资源进行租赁,用于我市旅游资源广告宣传,共需旅游宣传经费72万元/年。因为大连地铁1、2号线的广告权是由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的,具有唯一性,因此特申请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拟采购供应商: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拟采购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501室36-6号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北京时间15:00止。各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同时抄送至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 购 人:庄河市旅游局联 系 人:李胜瑾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项目联系人:孙丽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g********@163.com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 购 人庄河市旅游局
项目名称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论证时间2016年3月17日13:30时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大连地铁1、2号线客流量大、宣传面广、宣传效应好,是旅游宣传推广植入广告的绝佳位置,对于展示城市形象有着显著的作用,在此位置设置广告一目了然,性价比高,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的广告权是由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基于以上原因,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论证小组成员: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备注
1姚少臣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授
2施力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高工
3李林大连百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讲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旅游局 地铁 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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