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 | 一年 |
因为大连地铁客流量大、宣传面广、宣传效应好,是旅游宣传推广植入广告的绝佳位置,对于展示城市形象有着显著的作用,在此位置设置广告一目了然,性价比高。为了加强我市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庄河市旅游局拟对大连地铁1、2号线(每条线路两台车)资源进行租赁,用于我市旅游资源广告宣传,共需旅游宣传经费72万元/年。因为大连地铁1、2号线的广告权是由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的,具有唯一性,因此特申请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采 购 人 | 庄河市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 |||||||||||||||||
论证时间 | 2016年3月17日13:30时 | |||||||||||||||||
专家论证意见 | ||||||||||||||||||
专家论证意见:大连地铁1、2号线客流量大、宣传面广、宣传效应好,是旅游宣传推广植入广告的绝佳位置,对于展示城市形象有着显著的作用,在此位置设置广告一目了然,性价比高,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的广告权是由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独家代理。基于以上原因,庄河市旅游局大连地铁1、2号线广告宣传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论证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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