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
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
通知
黔管节能〔2023〕7号
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8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3至2024年,根据国家创建总体部署,在全省创建59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初选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2024年10月底前,在全省遴选出6家能效领跑者。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一)申报推荐。申请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以下称“创建对象”)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等,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由节能工作责任主体牵头统一创建,创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采取单位申报和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附件1)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名单,并于12月27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附件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附件5)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省机关事务局(报送方式:贵州省机关事务云—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省有关单位(部门)于12月25日前按以上方式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二)上报名单。12月底,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我省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并上报国管局。
(三)组织实施。示范创建单位按照已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同级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确保示范创建单位2024年9月底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2024年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组织对全省示范单位进行审核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国管局。2024年12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成立评价验收工作组,通过全面审核资料、随机实地勘验等方式,对我省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由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
国家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获得命名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每5年开展一次复核,复核通过的单位保留命名,复核未通过且3个月内整改仍无法通过的、无故不开展自评的单位取消命名。复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地区已达到复核时限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当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命名获得期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24年8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汇总。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因机构、建筑面积或设备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复核结果的,应当报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由省机关事务局统一报送国管局同意,稳定运行1年后进行复核。
(二)审核。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应进行复核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初审,提出资格保留或者取消的意见,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省直机关本级达到复核时限应按照程序开展自评,省直机关所属公共机构达到复核时限应按照程序开展自评,各部门进行初审,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初审(自评)情况进行复审(审核),复审(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国管局。
(三)抽查。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材料审核、实地勘验相结合等方式,对我省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公布复核结果。
四、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
(一)遴选方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按照省级机关、市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进行遴选,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2024年9月底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本地区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遴选,形成本地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附件6)及单位节能工作案例材料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省直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应按照程序开展遴选、推荐。2024年11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受推荐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进行复核,形成我省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及单位节能工作案例材料报送国管局。
(三)发布名单。国管局在官方网站对遴选出的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能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应当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主要包括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以及开展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予激励,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获得命名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表率和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扩大影响力和辐射范围。
(三)严格遵守创建纪律。申请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对象,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力戒脱离实际、为创建而创建等形式主义。各地区要做到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2.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
5.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
6.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张勇, 0851-********;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徐春林,0851-********;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向静源,0851-********)
附件2.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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