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1年10月31日,经县政府同意,原县粮食局为解决粮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成三才粮所经济适用房项目120套住房、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项目60套住房。截止目前,由于原购房人自身原因放弃购房指标,三才粮所经济适用房项目空置住房2套、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项目空置住房1套。为有效盘活剩余房源,解决我县粮食改制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共3套。其中,三才粮所经济适用房项目空置住房2套(设计面积各88.25㎡)、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项目空置住房1套(设计面积94.75㎡)。
二、房源价格
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参照同小区原销售价格计取房款,房屋面积以设计面积为依据,最终以面积测绘报告为准,房屋造价最终确定以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为准。住房面积超出县政府同意享受面积标准65.57㎡外其他部分,待结算后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收取。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5日。
四、申购资格及条件
凡是2007年7月粮食企业改革时在岗、离退休且目前在世的职工以及现在岗的有住房困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
1.户口中多人满足购房条件的,限每对夫妻申购一套住房,未婚或离异职工限本人申购一套住房。
2.凡夫妻中的一方有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政策性住房)的,不列入此次购房范围之内。
3.未婚或离异职工已有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政策性住房)的,不列入此次购房范围之内。
五、申请购房程序
1.购房者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供相关资料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户主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4)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人配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户主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6)购房人配偶无房证明(含自建房、商品房、政策性住房),由配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且由负责人签字。户口在外地的要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7)居住粮食系统公房的购房人员必须有粮食经销公司出具的退公房证明。居住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的购房人员必须有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公房证明。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审查确定购房者名单和购房地点。
3.利用政府网站将审查结果和名单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房者,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照所购房的面积大小,一次性付清10万元首付款,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付清首付款的购房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六、购、选房原则
据县政府要求实行分片集中安置的原则安排如下:
1.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安排原居住北斗粮站、现居住原金城宾馆、现居住在原粮食局办公大楼以及县城所属企业的部分住房困难职工购买(购房职工必须在退出原住房后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2.三才粮所经济适用房房,原则上安排原三才粮所(包括附营)、新村粮所(包括附营)、黎安粮油经销公司以及县城所属企业符合购房资格但未中签北斗粮站保障性住房的部分住房困难职工购买。
3.本次选房延用摇号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代表摇号确定最终购房资格。
(1)抽签现场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公证处人员和职工代表监督摇号过程,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2)在规定的摇号时间内,本人未到摇号现场也未委托他人参加摇号的职工,以及到达摇号现场或委托他人到达摇号现场因个人原因放弃摇号的职工,视作自愿放弃三才粮所、北斗粮站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3)根据公示的符合购房资格者名单,过半数职工参加摇号,则摇号结果有效。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一)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10年内,购房者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我县工作,所购房屋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回购重新安排。回购房屋价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购房时的购房价格;二是房内装修费用(其造价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指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为准)。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要认真把好购房资格审查关,让真正的住房困难户能实实在在“有其屋”,防止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虚假购房、倒手转卖、从中谋利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二是要防止参与决策和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陵水黎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