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元,其中:
最高限价001包:******.00元
最高限价002包:******.00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二、技术参数
(一)001包,五座新能源公务用车1台。
规格参数:
1.长×宽×高(mm)≥4860×1830×1455
2.轴距(mm)≥2840
3.后备箱容积≥450(L)
4.最大功率(KW)≥110
5.最大扭矩(N.m)≥250
6.变速箱形式:自动挡
7.发动机排量(mL):介于1395—1799之间
8.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9.纯电续航里程(km):≥55
10.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11.排放标准:汽车国六标准
12.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3.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14.驻车雷达+倒车影像(车辆驻车雷达须至少包括后驻车雷达,车辆有倒车影像即可,无特殊要求。)
15.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16.天窗(车辆有电动天窗即可,无特殊要求。)
17.车辆颜色:无颜色要求
18.座位数量:5座
19.油箱容积(L)≥50L
20.燃料种类:汽油
(二)002包,七座公务用车 1台。
规格参数:
1.长×宽×高(mm)≥4530×1830×1680
2.轴距(mm)≥2790
3.油箱容积(L)≥58
4.最大功率(KW):≥110
5.最大扭矩(N.m): ≥250
6.变速箱形式:自动挡
7.天窗(车辆有电动天窗即可,无特殊要求。)
8.驻车雷达(车辆驻车雷达须至少包括后驻车雷达)
9.座位数量:7座
10.排放标准:汽车国六标准
11.燃料种类:汽油
12.发动机排量(L)≤1.8
13.车辆颜色:无颜色要求
14.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三、项目要求
1.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及项目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社会公开发行描述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者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中文网站公布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主要汽车门户网站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车辆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车。
4.交货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投标人需提供正规发票,核对无误后按合同价格100%付款。
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其中易损件质保为6个月或*****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易损件为: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雨刮条、火花塞、制动摩擦片、轮胎、灯泡、离合器片、遥控器电池、蓄电池、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7.本项目全部车辆要求必须为全新车辆,车辆里程数在50公里以内,投标人不得提供二手车、涉水车、翻新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8.本项目所采购的新能源公务用车,需投标人免费提供并安装相对应车辆型号充电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元,其中:
最高限价001包:******.00元
最高限价002包:******.00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二、技术参数
(一)001包,五座新能源公务用车1台。
规格参数:
1.长×宽×高(mm)≥4860×1830×1455
2.轴距(mm)≥2840
3.后备箱容积≥450(L)
4.最大功率(KW)≥110
5.最大扭矩(N.m)≥250
6.变速箱形式:自动挡
7.发动机排量(mL):介于1395—1799之间
8.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9.纯电续航里程(km):≥55
10.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11.排放标准:汽车国六标准
12.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3.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14.驻车雷达+倒车影像(车辆驻车雷达须至少包括后驻车雷达,车辆有倒车影像即可,无特殊要求。)
15.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16.天窗(车辆有电动天窗即可,无特殊要求。)
17.车辆颜色:无颜色要求
18.座位数量:5座
19.油箱容积(L)≥50L
20.燃料种类:汽油
(二)002包,七座公务用车 1台。
规格参数:
1.长×宽×高(mm)≥4530×1830×1680
2.轴距(mm)≥2790
3.油箱容积(L)≥58
4.最大功率(KW):≥110
5.最大扭矩(N.m): ≥250
6.变速箱形式:自动挡
7.天窗(车辆有电动天窗即可,无特殊要求。)
8.驻车雷达(车辆驻车雷达须至少包括后驻车雷达)
9.座位数量:7座
10.排放标准:汽车国六标准
11.燃料种类:汽油
12.发动机排量(L)≤1.8
13.车辆颜色:无颜色要求
14.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三、项目要求
1.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及项目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社会公开发行描述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者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中文网站公布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主要汽车门户网站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车辆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车。
4.交货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投标人需提供正规发票,核对无误后按合同价格100%付款。
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其中易损件质保为6个月或*****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易损件为: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雨刮条、火花塞、制动摩擦片、轮胎、灯泡、离合器片、遥控器电池、蓄电池、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7.本项目全部车辆要求必须为全新车辆,车辆里程数在50公里以内,投标人不得提供二手车、涉水车、翻新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8.本项目所采购的新能源公务用车,需投标人免费提供并安装相对应车辆型号充电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 皇姑区怒江街5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邮箱地址: hgczzbb@163.com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羽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