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应急管理局寿宁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

寿宁县应急管理局寿宁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寿宁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检测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寿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寿宁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16: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预算金额 ¥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131*****506
项目联系电话 朱先生
采购单位 寿宁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工业路1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先生131*****506
代理机构名称 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兰151*****927

项目概况

寿宁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A-(ND-2023)-021

项目名称:寿宁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1-1

监理服务

1项

2.8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

2-1

检测服务

1项

2.8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包1: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包2: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合同包2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2、供应商须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缴交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和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合同包2)特定条件: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方式:直接联系我司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工业路139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131*****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寿宁县东区景泰街3号1幢D122二层            

联系方式:小兰15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31*****506

电 话:  朱先生

 

标签: 应急管理信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