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根据《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市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80号)等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二、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逐步实现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维护产品信息,医药机构通过平台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后,实施采购。
四、工作安排
(一)确认配送关系
2023年12月21日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对已完成拟销售价格公示的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二)网上采购
2023年12月21日起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12月25日起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
(三)对于未在平台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企业请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拟销售价格填报等工作。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请及时关注拟销售价格公示的通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开展中药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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