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根据《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市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80号)等要求,开展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品种。
二、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逐步实现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
医药机构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规范上传采购信息,实施挂网阳光采购。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要求规范采购行为,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中药饮片网上采购,应确保到货验收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准确填报采购信息。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开展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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