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有关要求,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天津中选药品、备供药品。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选药品、备供药品信息维护

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均需进行信息维护,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所有规格包装均需进行信息维护。请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首页“文件下载”栏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生产企业使用手册》。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

3.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

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十五省(区、市)联盟)—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栏目内,查看相关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

4.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十五省(区、市)联盟)”—“合同签约”栏目完成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三方协议网上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购销合同签订、价格调整、药品网上采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药品集中采购 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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