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编制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编制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编制项目,采购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选择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编制项目

1.2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1.3项目概况: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拟选择1家服务单位实施本公司的反恐地方标准编写、报批、送审、发布、迎检等服务

1.4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见附件1)

1.5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含税*****

1.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响应人资格条件

2.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2业绩要求:响应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3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4信用要求:

(1)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www.xyh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供应商须如实作出承诺)

(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个人信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如实作出承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

(1)类似项目业绩定义:限于合同签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反恐地方标准或轨道交通类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业绩。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体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工作内容,否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报价文件的组成

3.1报价单(加盖公章,见附件1);

3.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响应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响应人加盖公章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3.6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公章,骑缝章)。

以上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4.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凡有意参加询比申请者,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5.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请将第三项(报价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2室。

6.其他要求

若发现报价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请在报价截止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如相关文件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7.评审方法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如报价相同则项目业绩数量多的响应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响应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卖方不予承担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79-********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报价单.xls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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