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社会人员假冒律师承揽法律业务等现象。桂林市司法局和桂林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对我市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多达109家。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获得律师法律服务的途径,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认定从事律师执业的单位资格的唯一标准,也是认定执业者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标准之一。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等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二、我市执业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皆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上均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查验。请社会公众在选聘律师时,务必保持警惕,核查律师身份;注意律师承办业务时,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在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代理费,并开具正式发票。

四、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律师协会仅规范注册登记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如社会公众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等机构及社会人员发生法律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法通过司法等途径救济解决。


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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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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