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亚斯学院的共享交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西亚斯学院的共享交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投标分为三个标段,在各自标段中择优选择一家服务供应商,由其在郑州西亚斯学院校内分别提供共享自行车(1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电动滑板车(350辆)的运营和管理服务,为校内师生出行提供便利,中标方负责车辆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维护,协助解决校园非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拒绝中标后分包。
3.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4被列入招标人失信名单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关联单位、主要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关联单位。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管理措施要求:
3.1日常运维及车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对日常运维人员数量进行严格配置,投入车辆必须通过业内相关认证,并为每一台车购买骑行者、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群体的骑行安全。
3.2共享车辆服务商协助我校对私有电动车、自行车进行管理:(1)校内车辆上牌管理:由保卫处对校内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和使用人进行统一登记,由中标服务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上牌,并开发相关管理系统交由校方使用,相关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2)私有车辆回收管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服务商按照市场行情对私有车辆进行估价回购,按照相应的系数充值到学生的校园共享车辆骑行账户。
1、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厂家授权书等)、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依法纳税的税收证明、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最少3个合同)等;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本次报名无效。
注: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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