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宁政采磋商(货物)2023-074号
二、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二中学教育装备购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宁恒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58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有栋 联系电话:155*****994
授权代表:蔡超 联系电话:199*****997
被投诉人: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邮 编:******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971-*******
2023年11月9日,西宁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西宁市第二中学教育装备购置采购项目”(宁政采磋商(货物)2023-074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不满,向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1月28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示该项目的中标分项表,中标供应商所投的“控制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中的第3项“超高分数据采集软件”中标产品型号为大华 DH-RTs-Vicw,生产厂家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产品存在材料虚假问题。
投诉事项2:依据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示该项目的中标分项表,中标供应商所投的“控制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中的第2项“中心可视化控制系统” 中标产品型号为大华 DH-CVCS-Android-PAD,生产厂家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产品存在材料虚假问题。
五、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经查阅投诉函相关资料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所投型号“DH-RTs-Vicw”的产品,经专家组查阅“分项报价表”、“检测报告”,核对了中标方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其型号为“DH-RTs-View”,专家组认为是投标方笔误,此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所投型号“DH-CVCS-Android-PAD”的产品,经专家组查阅相关资料,投诉人提供的举证材料事实依据不充分,此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西宁恒晟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宁市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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