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高速“阳光救援”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2023年辽宁高速“阳光救援”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3 年辽宁高速“ 阳光救援 ”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 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 ”),采购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采购代理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 1 项目概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阳光救援 ”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3〕 97 号)要求,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 2023 年辽宁高速“ 阳光救援 ”服务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 以开展高速公路“ 阳光救援 ”行动为抓手,以高速公路故障救援车辆为主要服务 对象,综合应用信息化等手段,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救援组织,规范救援服务及收费行为,实现高 速公路救援服务信息更加透明,救援呼叫方式更加便捷,救援组织更加高效,让公众享受更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更加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2023 年辽宁高速“ 阳光救援 ”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其中包含“ 阳光救 援 ”省级救援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构建省级公众服务前端救援小程序、具备救援指挥及调度数据 可视化以及同部级救援平台数据对接互通的能力。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测试、试运行、上线、培训、验收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优化完善、本地化运行维护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开发周期
开发周期:合同签订后 100 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终验验收后 12 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 12 月 日至 2023 年 12 月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 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579-2023 ,项目名称:20 23 年辽宁高速“ 阳光救援 ”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询比采购,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采购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 Word 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 格式);
(2)供应商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 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 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 ”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或授权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单位名称+LNCT579-2023)。
4.3 供应商须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4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 1 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日 13 时 30 分, 供应商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评审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 )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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