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2-22 至 2023-12-28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保安服务管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2,000.00
最高限价(元):612,000
采购需求: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甲、乙双方确认服务目标、服务区域,实施门卫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

★2.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行为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及消防装修的工作,如遇紧急事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对甲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并积极配合改进、解决,维护甲方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3.保安人员应做好校园及周边区域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区域内的巡视,防止校园区域内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丢失;防止非法分子进入区域内;

★4.保安员应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访客登记工作,认真核对交接物品及值岗期间的一切工作情况。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11个月 /年,合同1年一签。)

二、人员要求:

★1.保安经理1人(55周岁(含)以下,二级及以上保安员,男性;保安队长3人(年龄18-55周岁,男性,三级及以上保安员);保安员:11人(持有保安证),必须为男性,55周岁(含)以下。保安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身高不低于 1.6 米,无吸毒史,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嗜好,初中及以上学历。

★2.用人单位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用人单位或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用人单位服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 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3.保安公司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工作证件,配备基本的安保器械(防刺服、防割手套、辣椒喷剂、橡胶警棍、警用钢叉、头盔、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并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保证每年更换保安服装,定期维护、更新安保器械。

★4.保安公司必须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派出保安人员,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5.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用人单位无关,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保安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派驻人员因自身及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或他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保安公司先行承担赔偿或垫付责任。

三、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热爱学校,爱护学生,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服从学校管理,听从学校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进出,

并及时制止学校门前发生的寻衅滋事等行为。

★3.负责门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内解决的,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并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严禁校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学校同意,并指挥车辆安全出入、有序停放;

★4.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车辆)随身(车)携带的物品,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5.对非放学时间离校学生,应检查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并将请假条留存后,方可放行;

★6.对校内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巡查学校教室、财务室、仓库和各功能室等重要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

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要立即报告,

并协助予以妥善处理;

★7.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一时难以制止或发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处置;

★8.协助公安部门、辖区民警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反应校园内外治安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堵塞安全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防范能力;

★9.正确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妥善保管和维护安保器械,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钢叉、电警棍等安保器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保卫室监控值守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四、保安公司职责

★1.应对所派保安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保安员进行调配,保证在岗保安员数量。实行24小时看守制度。

★2.应定期不定期的对保安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3.应为保安员提供防爆头盔、武装带、橡胶警棍、辣椒水等防卫器械,并保证每位保安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

★4.中标单位必须与上一家保安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

二 要求有完善的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保安全部人员24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安工作进行交接。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保安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间因保安公司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保安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采购单位依据保安公司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保安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保安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六.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七.费用范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意外险、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八.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1年一签(11个月/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地 址: 南二经街85-5号文化路教育集团三部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9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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