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正元通勤服务询比价采购文件

中色正元通勤服务询比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SZY2023-12-001

一、项目简介

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成立于2022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并由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计划投资100亿元,一期已开工建设,将于2024年建成投产。现需采购员工通勤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比选1家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车服务。要求车辆干净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为宇通、金龙等或同等档次品牌;运营年限5年以内或行驶8万公里以内;车身应印有中色正元提供的企业标识和公司名称。

2.计划开通路线:投标人车辆停放点-雍湖园公交站台-新江花园-公园道壹号-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园道壹号-新江花园-雍湖园公交站台;厂所(送达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处。待中色正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送达地址调整为中色正元厂区。

3.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服务期内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19-45座或46座及以上中巴车,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通勤服务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中标人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财务对公转账。

6.合同预算价:限价20万元。

7.其他要求:按《中色正元通勤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详见附件2。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范围包含“汽车租赁”;

2.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应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造假问题,招标人保留追索的权利;投标人的成立年限少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服务车辆每年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凭证;

(4)驾驶员需持有A1驾照。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在“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政府政务公开-招标公告”板块获取采购文件。

  •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要求

(1)★报价方按照附表《报价单》的格式要求提供报价;提交的报价应为每往返趟通勤服务费固定报价(元/往返趟,含税);该报价不区分工作日或周末或其他法定节假日;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本文件,响应文件须按照按以下顺序构成,共七项内容,不得缺项:

报价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报价方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报价方的车辆运营里程或年限文件;

报价方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凭证;

驾驶员驾照文件;

报价单;

★报价文件须盖公章和骑缝章,报价文件需排版合理、内容明确清晰、有索引目录、对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方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2.报价截止时间及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报价方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价材料递交至铜官区长江西路41号建行城中支行9层中色正元公司。

报价文件请务必做好密封措施,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其他

报价方应自行承担其递交报价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因报价方原因引起的报价事务,其后果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2)报价文件不予退还,报价方应确认并承诺为采购方提供相关服务不与自身的其他项目存在利益冲突。本项目所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无论报价方是否为最终成交人,均应当遵守全部保密义务。

六、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符合“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总价最低报价者中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相关公告在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政府政务公开-招标公告(https://jjjskfq.tl.gov.cn/tlsjjjskfq/c*****/pc/list.html)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地 址:铜官区长江西路41号建行城中支行9层中色正元。

联系人:朱仲远

电 话:181*****816

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中色正元通勤车服务采购报价单

附件2:中色正元通勤服务合同

附件1:中色正元通勤车服务采购报价单

中色正元通勤车服务采购报价单

编号:ZSZY2023-12-001

报价单位:

(盖公章★)

报价部分

往返路线(暂定)

座位数

单价(含税,元/每往返趟)★

上班路线:投标人车辆停放点-雍湖园公交站台-新江花园-公园道壹号-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园道壹号-新江花园-雍湖园公交站台

19-45座

元/往返趟

46座及以上

元/往返趟

总价(计算公式如下): (大写); (小写)元

★报价说明:

1.请报价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总价=19-45座座位数单价×45天+46座及以上座位数单价×255天。

附件2:中色正元通勤服务合同

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租用大客车用于定时、定点、定线路接送甲方人员,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要求 1.乙方使用车辆必须在日常营运中始终保持车况良好。品牌以宇通或金龙为主,纯电动环保车辆除外。车辆应为运行5年以内或行车里程8万公里以内车辆,并按时参加年审及检验,无漏检记录。 2.乙方使用车辆当年保险手续齐全,车辆配置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和警示标识。

3.乙方为运营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要求专职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的适驾证照,具备 5 年以上驾驶经历,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客运驾驶工作,且持证以来无交通违法驾驶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驾驶员具备5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持证以来无重大违规记录。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包括5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A1证驾驶证。

4.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负责在所租车辆指定位置印制中色正元标识LOGO,标识样式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通勤车辆运行时间及路线

1.发车时间在始发站暂定为每日上午7:00(待定),下午发车时间为18:30(待定),(具体发车时间由甲方作调整)。

2.运行路线由甲方决定,乙方负责执行。线路:乙方停车点-雍湖园公交站台-新江花园-公园道壹号-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所(送达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处。

3.中色正元项目建成后,线路终点调整到中色正元厂区。

4.运行过程中路线如有调整,甲方提前将规划行车路线提供给乙方确认,乙方根据变更意见给予行车路线调整。

第三条 租赁服务费计算、支付及期限

1.租赁服务费:单车每日往返一趟租赁(19座及以上车辆)服务费计人民币: (¥ 元)。

2.租赁服务费:单车每日往返一趟租赁(46座及以上车辆)服务费计人民币: (¥ 元)。

3.租赁服务费包括车辆燃油费(环保电动车除外)、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备品备件(含轮胎)、驾驶员工资、车辆折旧、检验、保险等所有在运营和维护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财务对公转账。

5.租赁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服务方式:为全承包,即甲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价,向乙方支付的承包服务费,为乙方给甲方提供班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服务车辆相关证照要复印给甲方留存,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驾驶员违章驾驶,不得无故要求车辆超员运行。

3.乙方驾驶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若发现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规范服务标准(甲方提供事实依据),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调换驾驶员,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以保证乙方的服务信誉。

4.在车辆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职工乘车人数的变化对租赁车辆的车次增减,以及站点、线路进行调整,乙方应予配合和满足。费用按实际投入的通勤车辆规格租赁服务费标准予以结算。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需要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保持良好。应保证机械完好、车辆内外清洁、标志标识清晰完整,设备齐全、手续完善,办理车辆保险并按规定定期实行一、二级正常维护和保养。

2.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车辆调度事宜。根据甲方提供的路线、时间,乙方指派合格驾驶员(客车驾驶经验五年以上),定人、定车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起发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

4.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的车辆顶替。

5.乙方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开快车。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员工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若发生第三方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员工伤亡的,先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配合乙方交通事故的处理。

6.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损坏及其他不可预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法定节假日与周末甲方如果加班使用车辆,单车每日往返一趟租赁费用与正常工作日收费一致,19座及以上车辆)服务费计人民币: (¥ 元); 46座及以上车辆)服务费计人民币: (¥ 元)。不再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8.乙方负责对租出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客伤险,并处理发生的行车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给甲方造成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支付租赁服务费用30天以上的,承担当月租赁服务费1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不履行服务合同期限,承担年租赁服务费的10%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服务合同期限,当月租赁服务费不予结算,并承担年租赁服务费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调整车辆,承担当月租赁服务费10%的违约金。

3.乙方车辆不按本约定的路线行驶,发现一次扣除当天车辆租赁服务费;不按本约定的路线行驶或固定站点未停车上下职工的,扣除当天车辆租赁服务费。发生甲方职工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四人一车)上下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无论乙方何种原因,各停靠站点如30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甲方职工有权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通勤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30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 6.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诉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诉的,乙方应及时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勒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更换驾驶员。在甲方书面提出更换不认可的驾驶员要求后的2天内,乙方未更换驾驶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如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甲方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乙方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双方责任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乙方派出驾驶人员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2.甲乙双方在特定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时,任意一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这期间仍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根据日常运行情况明确合同终止、续签意向或重新开启招标采购,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和乙方其他计划安排。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标签: 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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