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场1-3#、2-3#填埋池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处理场1-3#、2-3#填埋池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HZZB-TQ-15120-1
1.招标条件
定陶县生活垃圾处理场1-3#、2-3#填埋池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定陶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第二标段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施工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污水提升改造部分。
(具体工程量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2定陶县生活垃圾处理场1-3#、2-3#填埋池建设工程,库容为13万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滨河办事处(原刘楼窑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各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和环保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注:最终资格认定以评标过程中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4本工程要求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议,不接受委托。否则视为投标企业未到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封。
3.5为确保工程质量,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现要求各潜在投标人须交纳信誉保证金:30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至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标人的信誉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报县政府同意后退还。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注:信誉保证金从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名称: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0809;
汇入账户后凭银行回执到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18日至2016年 3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以下复印件未全部装订的不予受理)。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3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
4.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须提供其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同上述证件一起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在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定陶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138*****666 电话:****-******* *******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财富中心5号楼二楼
2016年3月18日
标签: 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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