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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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
计、采购、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ADSBXSFSCL-10-23-014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采
购、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2000 万元,招标
人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4 万吨/年丙烯酸废水处理,48 万吨/年混合废水处理,240 万吨/年中水回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
采购、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
采购、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对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对应的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单个项目投资额≥20000 万元的类似废水处理项目的
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合同为准。类似业绩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
绩的投标人名称、金额、工程规模及地点、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
同内容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
不予认可。
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须提供 2020-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
8 投标人须取得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资格,并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
册报名成功有效,注册报名网址为 http://pm.chemchina.com。;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提供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 4.5 中载明的报
名资料在发售时间内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llh5520161@163.com,按照招投标法规定
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签署保密协议后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208 会议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208 会议室
七、其他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
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PADSBXSFSCL-10-23-01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
计、采购、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
司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BANC 厂区和钻石木厂区内。
2.1.2 建设规模: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24 万吨/年丙烯酸废水处理,48 万吨/年
混合废水处理,240 万吨/年中水回用。
2.1.3 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人民币 3.2 亿元。
2.1.4 工期要求:2025 年 5 月 6 日前完成中交(其中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需达到施工图纸
报审条件,含图纸送审时间;桩基工程开始日期 2024 年 2 月 26 日;关键设备及材料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到场)。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的进度计划中在完成节点不变的前提下予以调整。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
度计划被招标人采纳的,相应调整合同工期。提出的关于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应在投标文
件中单独明示。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质量要求为:
(1)施工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
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
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性能指标:
(1)中水回用于补充循环水的指标:pH(25℃)6~9,浊度≤4mg/l,CODCr≤5mg/l。
(2)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处理后废水排放的指标:pH(25℃)6~9,悬浮物 SS≤350.0
mg/l,CODCr≤450.0 mg/l ,NH3-N≤40.0 mg/l ,TP≤4.0 mg/l。
(3)产生沼气的性能指标:CH4>55vol%,经过脱硫后的 H2S 含量(沼气,混合废水处理)≤
3mg/m³。
(4)设计丙烯酸废水进水:720m3/d,设计新增新鲜水消耗:≤21346t/a,设计新增 0.3Mpag
蒸汽消耗:≤27636t/a。
2.1.7 安全环保(HSE)目标:
(1)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无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或其他较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
(2)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无重大环保问题。
(3)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无职业病事故。
(4)TRIR(总可记录伤害率)<0.15。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艺、总图、设备、管道、土建(结构/
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安全、分析化验等专业的设
计、采购、施工安装,落实建设项目安评、环评、能评、职评等评价报告要求,政府报批报
建报验、业主培训、为本项目提供试车操作文件、组织单机试车、组织并完成投料试车等,
提供本项目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等文件、为本项目提供保修服务等直至业主颁发履约证书,为
完成本项目达产达效所必须的全部工作。EPC 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中标人负责整个系
统的完整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对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对应的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单个项目投资额≥20000 万元的类似废水处理项目
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合同为准。类似业绩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
绩的投标人名称、金额、工程规模及地点、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
同内容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
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须提供 2020-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期限:2023 年 12 月 20 日 09:00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17:00(北京时间 24 小时
制,下同)。
4.2 获取方法: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提供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 4.5 中载明的报
名资料在发售时间内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llh5520161@163.com,按照招投标法规定
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签署保密协议后获取招标文件。
4.3 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
4.4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5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总承包资质证明文件和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废水处理项目设计或总承包业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⑦2020-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5.2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根据文件厚度自行分册。
5.3 现场递交地址: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208 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208 会议室。
7. 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pm.chemchina.com.cn/)及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2 廉洁提示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发生,招标人和投
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方的廉洁从业规定。投标人若发现
招标人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招标人纪检部门举报:
信访举报邮箱:xiongxiong@adisseo.com
通讯地址: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
联系人:仇婷婷
电话:025-57688022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 51 号
邮编:222004
联系人:闫振江、王伟宇
电话:13655139935、18000191317
E-mail:zllh5520161@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长丰河路 389 号
联 系 人:仇婷婷
电 话:025-57688022
电子邮件:zllh552016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 51 号
联 系 人: 王伟宇
电 话: 18000191317
电子邮件: zllh552016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和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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