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造价咨询资格和监理资格招标招标公告

系统造价咨询资格和监理资格招标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造价咨询资格和监理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G15C-122F采购文件-公招-服务-定稿.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造价咨询资格和监理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122FG122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造价咨询资格和监理资格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包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造价咨询资格招标项目;通过本次招标确定3家协议定点承包单位;包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监理资格招标项目,通过本次招标确定3家协议定点承包单位。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包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造价咨询资格招标项目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监理资格招标项目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7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九、开标时间: 2016年4月7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包2均为6122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QQ:********33(可留言,请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关于投标文件封装、保证金交纳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三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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