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达州市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达市编办函〔2023〕7号)、《关于同意调整市市场监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达市编办函〔2023〕4号)和《关于同意调整达州市税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达市编办函〔202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一)依法新增“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和“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2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依法变更(整合)“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等2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将“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和“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变更整合为“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二、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一)依法新增“股权出质的设立”等8项行政权力。
(二)依法取消“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价格欺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等10项行政权力。
三、调整市税务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一)依法新增“延期申报纳税”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2项行政征收事项。
(二)依法动态调整行政征收事项“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子项。
(三)《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事项已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
四、其他事项
请上述职权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抓紧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税务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序号 | 对应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增 | 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增 | 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96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变更(整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整合调整。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县级 |
附件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序号 | 对应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调整方式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新增。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县级 | ||||||
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行为的,未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未保存有关信息记录,未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附件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五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提供的标价模板不符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新增。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未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
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6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价格欺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后,已无相关处罚规定。 | ||||||||||||||||||||||||||||||
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732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废止。 | ||||||||||||||||||||||||||||||
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806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
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72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已废止。 | ||||||||||||||||||||||||||||||
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8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已废止。 |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8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废止。 | ||||||||||||||||||||||||||||||
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8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废止。 | ||||||||||||||||||||||||||||||
1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7 | 行政强制 | 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 ||||||||||||||||||||||||||||||
1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8 | 行政强制 | 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 | 县级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 ||||||||||||||||||||||||||||||
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05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县级 | 取消 |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实 施相关处罚,且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中已有相关事项,故对此事项作取消处理。 |
附件3
市税务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对应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市税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新增。 | 行政征收 | 延期申报纳税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县级 |
2 | 市税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新增。 | 行政征收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县级 |
3 | 市税务局 | 207 | 行政征收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县级 | 变更(新增子项1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新增子项。 | 行政征收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县级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县级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县级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县级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县级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县级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县级 | |||||||||||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县级 |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县级 |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中共万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标签: 分行政权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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