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农场五、六、七分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管材招标公告
淮海农场五、六、七分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管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省淮海农场五、六、七分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管材采购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苏垦集社[2015]9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淮海农场。现组织该项工程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供货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射阳县淮海农场境内。
2.2 工程内容:江苏省淮海农场五、六、七分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管材采购。
2.3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水管材设备制造厂商(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以其他货币形式注册的,折合人民币不得少于1000万元(以开标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或其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需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厂家从工商注册之日起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3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批件、水利部发布的2011至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名录》证书。
3.4投标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保证。
3.5投标人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给水管材设备采购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
3.6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7招标人管材推荐品牌为“金德、中财、伟星、公元”。(详见招标文件清单),投标人如选用其他品牌产品,其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并经招标人市场调研认可后方可参加投标。
3.8如系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中标后须提供制造厂商对本次设备采购的授权书原件及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接受和同意江苏省淮海农场关于工程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付款方式:
4.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以书面签字之日起算的1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供货价款的40%。
4.2 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3余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无息)。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2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6、资格审查
6.1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1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2确定通过评审并满足上述条件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7.3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评标后的排序。
8、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8.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8.3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两份(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8.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8.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
9、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5日。
10、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5日。
11、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淮海农场
地 址: 射阳县淮海农场境内
邮 编:224300
联 系 人:朱春森
电 话:131*****4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88*****55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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