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后评估报告

《衢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后评估报告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衢州市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实际,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印发《衢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方案》),自《方案》实施以来,已满三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需对《方案》进行后评估工作,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现依据相关规定对《方案》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分为以下两点:一是评估《方案》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为《方案》今后的修改完善或废止提供依据。二是通过评估总结《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方案》提出科学、全面的修改建议。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标准

1、合法性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2、合理性评估:行政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适应;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

3、协调性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4、操作性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完善性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三种评估方法:

1、材料收集

评估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内容及要求,向水利局收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问题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根据《方案》中明确的各部门的职责,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收集相关材料。

2、召开座谈会

评估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全面了解《方案》的实施情况。

3、相关法律比较分析

评估小组将《方案》与国家、省、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方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同时收集了同级其它区域类似重大决策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评估小组查阅了《方案》的制定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衢州市。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2023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8月下旬)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2)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评估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后评估工作的时间流程。

2、评估实施阶段(9月下旬到12月初)

(1)收集材料。2023年9月,评估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内容及要求,向水利局收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问题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根据《方案》中明确的各部门的职责,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收集相关材料。

(2)发布公告。2023年12月,在衢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形成评估报告阶段(12月下旬)

(1)编制评估材料。受委托评估机构汇总前期意见征求及调研座谈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并报送衢州市水利局初审。

(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衢州市水利局初审结束后,受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成果。形成最终评估成果后,报送衢州市司法局完成评估。

三、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

《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衢州市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实际而制定的。具体章节为:(一)总体要求;(二)重点任务;(三)保障措施。

(二)合理性评估

《方案》紧扣上级目标和衢州实际,着重提升关键领域节水能力,提出了2022年和2025年近远期衢州市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确定了“166”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明确了总量强度双控刚性约束,提出了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六大工程”和全面深化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等“六项机制”。《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政府的节水主体责任,注重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格局,注重水利、发改、住建、经信、农业农村各部门的履职联动,实现分工合理,力量优化,集中突破。

(三)协调性评估

在《方案》实施后,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规划,如《“渠长制”工作实施细则》、《乡镇渠长考核办法》、《衢州市市区节水中长期规划》(2021年修编)、《衢州市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和《衢州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衢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25年)》、《“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2022年度衢州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方案》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这些配套文件与《方案》相互衔接,有利于节水行动的顺利推进及落实。

(四)完善性评估

《方案》在节水行动明确对象、考核责任、奖惩条例以及职责分工等方面符合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立法体系,逻辑结构严密,相关条款内容简洁明了。《方案》出台后,相关部门又根据《方案》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制度配套完善,可以有效推进节水行动工作。

(五)绩效性评估

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省级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12.85亿立方米以内。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由市水利局牵头推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参与。2022年用水总量11.079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至55.3立方米,相较2015年下降5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30.9立方米,相较2015年下降6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7,圆满完成各项相关任务指标,节约用水成效显著。

四、评估结论与建议

综上,《方案》无论是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还是完善性、绩效性均达到预期目标。自《方案》实施以来,衢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节水行动,在实施“双控行动”、推进“六大行动”、完善“六项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方案》实施三年来,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需总结经验寻找对策。建议下一轮节水行动方案制定中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以更好完成相关指标。


标签: 实施方案 后评估 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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