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307破7号竞争选任管理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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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选聘管理人公告(2023)豫0307破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洛中法【2017】60号》,2023年12月15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应辉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洛阳市宏利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本院决定公开选聘管理人,拟对洛阳市宏利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采取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欢迎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参加报名。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洛阳市宏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由法定代表人王继红出资设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990*****M,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窑头村。法定代表人王继红,经营范围:鞋的生产销售。本院在执行被申请人过程中查明,截止2023年11月2日,我院受理以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宗(含恢复执行2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元。2022年下半年开始洛阳市宏利达鞋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目前该公司经营场所中已无相关人员。因该公司欠付债权人*****元及利息
2未付且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债权人申请该公司进行破产,本院予以受理。二、报名条件(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河南省洛阳市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三)办理破产案件超一年期以上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三、提交的材料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二)申报机构拟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三)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五)申报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3(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四、选取方式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专业水准、经验业绩、工作计划、初步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选定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在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将直接指定为管理人。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1、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6点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雨萌联系电话:0379-631*****199********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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