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GC0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海城管发[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1、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21720株(包括落叶乔木6268株,常绿乔木15452株)、各种灌木5070丛、栽植绿篱40691.41平方米、双排绿篱7343延长米、单排绿篱354.7延长米、地被植物237667.605平方米;
2、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9797株(包括落叶乔木5100株,常绿乔木4697株)、各种灌木2715丛、栽植绿篱45818.78平方米、地被植物149332.1平方米。
2.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4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21720株(包括落叶乔木6268株,常绿乔木15452株)、各种灌木5070丛、栽植绿篱40691.41平方米、双排绿篱7343延长米、单排绿篱354.7延长米、地被植物237667.605平方米,标段编号:2016-GC0050-0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00元;
二标段: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9797株(包括落叶乔木5100株,常绿乔木4697株)、各种灌木2715丛、栽植绿篱45818.78平方米、地被植物149332.1平方米;标段编号:2016-GC0050-02,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绿化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拟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明材料(不少于6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各标段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不得重复。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1
*******元
155*****4363
2
*******元
149*****3391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投标单位应于进入开标现场(9:00—9:30)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8日10 时,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发布。
8.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2室)。
2016年3月18日
2016-GC0050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施工.rar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监理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C0050-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海城管发[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1、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21720株(包括落叶乔木6268株,常绿乔木15452株)、各种灌木5070丛、栽植绿篱40691.41平方米、双排绿篱7343延长米、单排绿篱354.7延长米、地被植物237667.605平方米;
2、2016年海拉尔城区河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栽植乔木9797株(包括落叶乔木5100株,常绿乔木4697株)、各种灌木2715丛、栽植绿篱45818.78平方米、地被植物149332.1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15740.00元
2.4监理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近三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 缴入账号
海拉尔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监理
1
23148元
155*****339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应于进入开标现场(9:00—9:30)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8日10时,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2室)。
2016 年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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