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垃圾填埋场地块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松阳县垃圾填埋场地块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工矿用地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3号)、《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丽土壤办〔2023〕12号)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对本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土壤环境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对其在用地块开展年度的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以下简称“自行监测”)。
为响应上述文件要求,松阳县垃圾填埋场位于松古盆地沿松阴溪两岸的松阳县西屏镇的现有厂区地(以下简称“地块”)开展了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以指导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采样、监测等工作。本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主要是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本项目信息汇总见表1-1。
表1-1项目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 松阳县垃圾填埋场地块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
调查时间 | 2023.11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县城东南的青蒙大坑儿山谷 |
建设单位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管单位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编制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采样检测单位 | 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为实现企业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物浓度的有效监控,减少企业未来退役或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企业应定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自行监测的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1-1的要求执行。
表11-1 建议采样频次
类别 | 采样单元 | 布点编号 | 监测频次 |
土壤 | 单元A | T001 | 1次/年 |
T002 | 1次/3年 | ||
单元B | T003 | 1次/3年 | |
T004 | 1次/年 | ||
地下水 | 单元A | PW1 | 1次/半年 |
KW1 | 1次/半年 | ||
单元B | KW2 | 1次/半年 | |
KW3 | 1次/半年 | ||
KW4 | 1次/半年 | ||
KW5 | 1次/半年 |
本项目在地块内共采集送测了5个土壤样品(其中包含1个土壤平行样),土壤样品检出项目为:pH值、汞、镉、铅、铬、铜、锌、砷。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其他相应的评价标准。
3地下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在填埋场共布设了7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本底井、5个污染扩散井和1个排水井),共计采集了9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外部质控样)。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总磷(以磷计)、悬浮物、色度、浊度、总硬度(碳酸钙计)、氟化物、亚硝酸盐(以氮计)、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生化需氧量、氨氮(以氮计)、总氮、碘化物、氰化物(以氰离子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氯离子、硫酸根、硝酸盐(以氮计)、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苯并(a)芘、1,2-二氯乙烷、钠、砷、钡、铍、铬、铜、铅、锰、镍、硒、锌。
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以磷计)、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以氮计)、总氮、硫酸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和锰超过地下水国标IV类标准及其他相应的标准值,其余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国标IV类标准或其他适用的评价标准。根据风险评估计算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的锰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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